本科 |
15 |
非定向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美术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个人志愿安排确定具体专业方向。(注: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校考的,专业课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采用统考/联考成绩。)
二、音乐和舞蹈类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生源所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3年我院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