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意设计发展潜能;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2012 年艺术考生必须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文化课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录 取
① .考生必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线并报考我校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录取;
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各 50% 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③ . 我校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 ( 不含加分 ) 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最低分要求。
④.执行各省、市、自治区艺术考生录取投档办法。
学 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天津市物价局批准,艺术类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年 1.8 万元,住宿费另收,每生每年 1200 元。
复 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品行、专业和文化水平及有碍专业学习的生理问题;或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