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
学院网址:http://www.xmc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xmcu.cn/zs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5955341
招生办传真:0592-5955342
招生监督电话:0592-6291117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摘录)
以下除1、2两点是根据国内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外,其余均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CCAR-67FS国家标准摘录。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具有亲和力;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狐臭。
2、身高:女生162cm-173cm,男生173cm-183cm。
3、远视力:女生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字表0.5或以上(可使用接触镜或行激光手术),男生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C字表0.7或以上(可行激光手术)。
4、听力:每耳耳语5米。
5、精神科:无(1)精神病;(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3)人格障碍;(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神经系统:无(1)癫痫;(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3)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
7、循环系统:无(1)心肌梗塞;(2)心绞痛;(3)冠心病;(4)严重的心律失常;(5)心脏瓣膜置换;(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7)心脏移植;(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8、呼吸系统:无(1)活动性肺结核;(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廊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9、消化系统:无(1)可能导致失能的疝;(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3)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
10、传染病:无(1)病毒性肝炎;(2)梅毒;(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11、耳鼻咽喉及口腔:无(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2)前庭功能障碍;(3)言语或发音障碍。
12、眼科:无(1)视野异常;(2)色盲;(3)夜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