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处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请报考北邮世纪学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传真、招生网站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2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市场营销、英语、电子商务、传播学19200元/学年;机械电子工程、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21600元/学年;财务管理(ACCA方向)24000元/学年;通信工程(校企合作)28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日国际合作项目)、物联网工程(中美联合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中法联合培养)35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28377361227811 61227578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西官路
招生咨询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
2、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邮 编:100876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