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培 养 目 标:本专业方向培养德能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服装产品设计能力,通晓服装工程技术,能够进行服装经营管理的服装产业应用性技能型创新人才。
主 干 课 程:造型艺术基础系列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等课程)、中外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服装设计系列课程、服装结构设计系列课程、服装工艺系列课程、工业制版与推版、陈列设计、服装市场营销、服装生产管理、服装色彩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计 划 学 制:学制为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毕业合格标准:毕业生应达到学院对本科生提出的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毕业答辩合格,方准毕业。
授 予 学 位:文学学士学位
就业领域及可从事工作:毕业后能够在服装企业、服装商业单位从事服装设计、设计管理、产品营销工作及在时尚传媒机构从事编辑、记者、时尚趋势设计工作,或在服装院校从事教学工作。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培 养 目 标:本专业培养德能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系统的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理论知识和人物化妆造型、形象设计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主 干 课 程:造型艺术基础系列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等课程)、中外戏剧史、中外电影史、专业医学知识、人物化妆基础、影视化妆、舞台化妆、古典装扮设计、舞台设计、发型设计系列课程、服装设计系列课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计 划 学 制:学制为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毕业合格标准:毕业生应达到学院对本科生提出的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答辩合格,方准毕业。
授 予 学 位:文学学士学位
就业领域及可从事工作:毕业后能在电影、电视行业、形象设计机构、时尚传媒机构从事化妆造型设计、整体形象设计;在大专院校及其他时尚产业部门从事编辑、记者、教学、管理等工作。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编:150030
第三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