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生。
2、学费为“*”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六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
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0459-6394925;
分校区(高职专科):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