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器乐前 300 名以内[含 300 名]的江苏省考生,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的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考生,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关于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说明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学制为 4 年,旨在培养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人才。实验班课程体系依据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教育理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并进行教学工作。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引进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三大先进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探索出的一条融国际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之路。学生进入“新体系”实验班,除了能够系统地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法外,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还有机会通过选拔等形式赴中央音乐学院或国外相关音乐学院短期交流学习。
(八)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联考、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可能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