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2015-12-09 12:59:03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招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

视作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影评写作,字数不少于 1000 字,考试时间(含影片播放时间)共 2 小时 30 分钟。

  B.故事创作主要考查考生的想象力、艺术思维和感悟能力、艺术表现与创作能力。考核方式为考生根据题目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写一个故事。字数不少于 800 字。故事创作考试时间共 1 小时 30 分钟。

  面试科目:包括才艺展示和综合素养考察,满分为 100 分。其中,才艺展示 20 分,综合素养考察 80 分。

  A.才艺展示考试目的为考查考生的自然条件、才艺水平和艺术修养。考试内容为在演唱、演奏、舞蹈、朗诵、小品五类中任选一项进行展示。考试现场仅提供钢琴,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伴奏音乐,请事先用标准 MP3 格式作为唯一文件存储至普通 U 盘,考试现场提供播放器。考生不得将任何具有录、放音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B.综合素养考察考试目的为考查考生的性格爱好、特点特长;口头表达能力、艺术感悟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和生活观察能力;心理素质、临场应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考试形式为考生现场回答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相关的问题。时间不超过 4 分钟。

  3.有关浙江省、湖南省考生需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安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 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江苏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和专业分(江苏考生要求达到联考前 300 名)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联考、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可能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589102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站:http://xinchuan.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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