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 |
播音与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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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主项(演唱或演奏)70%,视唱30% |
主项(演唱或演奏)80%,视唱20% |
基本功50%,成品舞50% |
基本功30%,成品舞70% |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
朗诵100分,评述200分 |
备注 |
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友情提示
1.招生对象:文理兼招。
2.合格比例:合格证按1:4比例发放。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成绩查询:考生4月1日后在我校网站(长江师范学院主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