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四年 |
8000 |
声乐或器乐主专业作品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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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130201 |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
105 |
四年 |
8000 |
形体测试、语言表达 、才艺表演 |
播音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0 |
四年 |
8000 |
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才艺展示 |
舞蹈 |
130206 |
舞蹈编导 |
35 |
四年 |
8000 |
舞蹈剧目一个、基本功 |
美术 |
130401 |
美术学 |
35 |
四年 |
8000 |
素描、色彩 |
美术 |
130504 |
产品设计 |
35 |
四年 |
8000 |
素描、色彩 |
美术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5 |
四年 |
8000 |
素描、色彩 |
美术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135 |
四年 |
8000 |
素描、色彩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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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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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计划暂定为全国720(包括湖南省),各省最后计划确定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5、以上学费属2014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4年湖南省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报考条件和须知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考生身高在1.63米至1.73米之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其他身体条件以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特格检查鉴定标准》。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并需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请注意身份证号码、考生号或报名序号、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不清楚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试时必须持各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专业考试通知单》、报考我校的《准考证》及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美术类专业自备画具,试卷纸张由学校统一准备;音乐表演专业自备服装和除钢琴以外的乐器。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
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