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要求,我校在河南省、江西省所设考点不接收外省考生报考,甘肃省考点只接收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报考。
●各专业不得兼报。
■ 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 |
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西洋器乐方向)、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 |
一、初试 |
舞蹈编导 |
一、初试 |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每科满分100分,180分钟,4K画纸)。注:1.考生自备考试工具(画板、画架、画凳、颜料、画笔等)。2.考生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与试题要求不符的标记、符号,违者视为无效卷。 |
■ 录取政策
1、专业合格证发放: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参考各考点报考人数,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非考点省份的考生按其校考所在考点省份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合格线。音乐学专业主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线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对外正式发布,考生自行查询并打印专业合格证。
2、录取原则: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重点院校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150分制),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