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艺术事业。
2.符合户口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条件,有较强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非色盲、非色弱。
3.具有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同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
4.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合格证。
报名、专业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户口所在河北、山东、湖南、江苏的考生若报考长春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考生除按所在省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要求进行外,还必须参加长春理工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并到户籍所在省指定考点参加艺术专业考试。
3.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请到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10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60%相加所得总分进行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100%)+(文化课总分×60%)
专业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户口所属河北、山东、湖南、江苏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5年4月初公布,考生可通过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ust.edu.cn进行查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长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向户口所属河北、山东、湖南、江苏,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话:0431-85386281 传真:0431-85386281
【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电话:0431-8558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