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六、学费
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
七、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新生入学报到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2015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