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有关说明
1.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仅在广东省招生,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2.艺术设计学院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名称为"艺术设计学院",在外省招生名称为"艺术设计学",设艺术设计学(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新生进校后按大平台授课,前二个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课、基础课,第三学期开始,按学生志愿及有关专业要求确定专业。
3. 如深圳大学城市学院获批单独招生,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三个专业将划归该学院。城市学院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同时注明"城市学院"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专业排名按分专业、分省计划独立排名,广东省深圳市内和市外分开排名。
5.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4月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计划数4倍以内(含4倍),合格证将5月左右以挂号信函形式寄发给考生本人;
6.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专业资格等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报考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 招生咨询方式与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