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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