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