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简称西安交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后,考试报名及资料费一律不退;
2.除身份证原件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退还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如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未下发,可暂用省级统考证和成绩条代替;
3.凡接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仍需参加全国高考;
4.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通 信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71004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中国书法系咨询电话:1511484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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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书法系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