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校考专业的具体省份见上表(校考省份栏)。
五、各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第二次复试科目 |
备 注 |
表演 |
1、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2、演唱(自备歌曲);3、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4、表演(即兴小品) |
1、表演(即兴表演) |
1、表演(双人表演) |
1、考生一律穿平底鞋参加考试 2、女生一律不化妆、不穿裙装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自我介绍 |
1、即兴稿件朗读 |
1、模拟主持(指定稿件复述) |
|
广播电视编导(外省考生) |
一、影视评论(看影视片断,写命题作文。1200字以上。)50% |
1、美术创作考生自带画板、颜料等工具。2、摄影考生须使用我院统一配备的尼康(Nikon D60)数码单反相机及数码卡。 |
六、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统考的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