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声乐考生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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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七、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5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校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科成绩×30%的比例合成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 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3. 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5. 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