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③听音50分 总分为35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听音50分 声乐150分 总分200分
②器乐:听音50分 器乐150分 总分20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师范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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