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50】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 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术科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0-87110737(招生办)、020-39380729(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