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 由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模仿能力测试、舞蹈特长展示。
四、文化课考试
● 参加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课考试统考(或联考)考生成绩合格后,持所在省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或成绩证明、考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参加我院组织校考的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我院签发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舞蹈学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所有考生的政审、体检由当地招生办统一核查办理。
五、录取办法
● 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凡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或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证)者,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a:生源地为陕西省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b:生源地为陕西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六、其它事项
●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录取通知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及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必妥善保管。
●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违反招生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 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15000元/学年)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