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2.26 |
2.28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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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舞蹈表演 |
2.2-2.3 |
2.4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新疆 |
舞蹈表演 |
2.27-2.28 |
3.1 |
新疆师范大学 |
山西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1.22-1.23 |
1.25 |
太原师范学院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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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1.21-1.22 |
1.23 |
郑州市106中学 |
安徽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
1.24-1.25 |
1.26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山东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
网上报名,2015年2月2日开始,2月11日截止 |
3.1 |
山东潍坊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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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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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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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三、考试内容
(一)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1、甘肃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二)书法学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3。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计算办法如下: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2。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占70%。(2)音乐听觉,占20%.(1)基本乐理,占10%。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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