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 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八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九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zxxy.nwnu.edu.cn
第十二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等。
第十四条 学院在教务处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招生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和上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积极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处理日常招生工作等。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人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3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院可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及专业调剂情况对其进行调剂。
第二十三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相关招生信息。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招生外语语种一般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普通类9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0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标准化公寓管理,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注: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省级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模范团学干部奖、学术科研奖、实践技能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校园文化活动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助学面宽,机会广泛;鼓励上进,争先创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