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1.录取批次: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者(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
3.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本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各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4.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00%+文化考试成绩×10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不分文理。专业考试各科满分均为200分,三科满分为600分)。
5.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招办。
6.凡2015年第一志愿为本专业且专业考试名列前十位但因总分不够未被录取者,如有意2016年报考我院,可于2016年2月底以前提出2016年专业免试申请。
九、其它
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010-82338793 (北航招生办公室);010-82339725、010-8231479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交通: 地铁10号线至西土城站。
北航本科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zsweb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art.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 一 月 十四 日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艺术类考试统计表》
序号 |
省/市 |
2014年录取分数 |
|
专业成绩最低分 |
高考成绩最低分 |
||
1 |
北京 |
488 |
446 |
2 |
河北 |
459 |
439 |
3 |
山西 |
506 |
404 |
4 |
内蒙古 |
456 |
391 |
5 |
辽宁 |
510 |
447 |
6 |
吉林 |
479 |
424 |
7 |
山东 |
494 |
449 |
8 |
河南 |
465 |
513 |
9 |
湖南 |
487 |
482 |
10 |
湖北 |
489 |
416 |
备注:本表按照专业成绩最低分和高考成绩最低分分类统计,相加总分不等于该省/市最低录取总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艺术类考试统计表》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作为我校2015年艺术类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