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则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采用预收制。
(三)此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现行国家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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