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2.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校考点的省份,考生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3.考试期间食宿和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合格证发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20日前向考生邮寄《宁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登陆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zs.nxu.edu.cn)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5.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15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88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邮箱:ndzs@nxu.edu.cn
网址:http://zs.nxu.edu.cn
注、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