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号)、《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8号)和《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考委[2015]63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政策办法
1.参加不作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专业成绩合格且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2.参加具有专业单考资格并作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且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对应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以下简称认定成绩院校)的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只达到省定专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只填报省内和认定成绩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4.体育类考生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报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只达到省定专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5.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以外的普通类其它批次志愿。
6.参加普通高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7.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8.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和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录取中未完成的计划,将向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公开进行征集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投档模式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投档模式有以下4种:
1.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2.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统一按此种模式投档;
3.在专业、文化成绩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