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小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⑴ 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 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
⑴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 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⑴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 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