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 文理 | 1 | |
环境设计 | 不分 文理 | 2 | |
陕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文 | 3 |
甘肃 | 广播电视编导 | 不分文理 | 7 |
音乐学(师范) | 声乐 | 5 | |
音乐学 | 声乐 | 3 | |
舞蹈学(师范) | 不分 文理 | 5 | |
美术学 | 不分 文理 | 3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 文理 | 3 | |
环境设计 | 不分 文理 | 5 | |
动画 | 不分 文理 | 2 | |
新疆 | 音乐学(师范) | 不分文理 | 5 |
美术学 | 不分 文理 | 1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 文理 | 2 | |
环境设计 | 不分 文理 | 2 | |
动画 | 不分 文理 | 2 | |
广东 | 美术学 | 不分 文理 | 1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 文理 | 1 | |
环境设计 | 不分 文理 | 2 | |
音乐学(师范) | 不分文理 | 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 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动画 )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