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按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是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录取名册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相片、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现象。同时,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核对专升本报到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所提供毕业证书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者,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教育考试院。
6. 各教学点和委托培养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7. 招生院校要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考生咨询和申诉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六、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
1.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
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
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
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称号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8)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