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5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投档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5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四)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