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本科各批次录取规则。本科各批次录取投档时,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招生院校将排序名单提交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成绩排序。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服装表演和影视表演,下同)、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五)降分录取
1.本科A批。原则上不进行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考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