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阻止入境情况主要有:
(1) 健康严重受损者,或患有某种传染疾病的;
(2) 无法或不愿意自食其力者,携带资金不足或缺乏生活手段,有可能成为社会公众负担的;
(3) 犯罪被起诉者,因不同案件而被控告者;
(4) 就加拿大所知,从事间谍行为或颠覆民主政府者,入境可能从事或以武力颠覆任何政府,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
(5) 从事暴力活动,危及加拿大人民的生命或安全﹑社会秩序或违反公共利益的;
(6) 犯大罪或从事有组织之犯罪者,属于加拿大政府禁止入境黑名单上的,受到国际刑事警察组织通缉的犯罪分子;
(7) 使用伪造的护照﹑签证﹑入境许可证或其它证件的;
(8) 以前在加拿大境内违法或犯罪而被驱逐出境的;
(9) 以旅游名义入境,而非真正游客者。
2、有犯罪纪录的人,进入加拿大的可能性:
(1) 即使曾经犯了可被起诉之刑事罪,最高刑期在10年以下,或是犯了数桩轻微罪行,主任移民官有权授予最高30天的旅游权;
(2) 如有犯罪记录无法入境,可以向移民官证明已改过自新. 如犯的罪在加拿大可判10年以上,也可强调服刑期满后,已经洁身自好五年以上;
(3) 如较轻的罪,有意入境者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改过向善,刑期结束已过了5年(如犯罪时不满21岁,刑期结束则是2年);
(4) 如打算游览加拿大,却无法确定是否能入境,可在出发前先向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询问清楚,征求使馆人员的建议,以便到达加拿大边境时得以顺利入境. 有时要参加特殊会议或因其它目的入境加拿大,却受阻于边境,因而耽搁行程;
(5) 如无法入境,可在特殊情况下由加拿大之部长发给特殊许可便可入境. 此类特殊许可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可随时中止. 负责移民法案之部长则有权延长特许之期限。
3、加拿大驱逐出境的主要情况是:
(1) 没有把扺达加拿大之前曾经触犯法律而被判刑的事实告诉加拿大移民局;
(2) 在加拿大居住期间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3) 使用虚假文件或伪造文件进入加拿大的;
(4) 持有附加条件的移民签证进入加拿大,而没有实现承诺的。如需要2年年成功开办企业的移民和需要90天内结婚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