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八、专科(高职)专业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安排考试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09年11月2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各校要在2010年2月24日—3月10日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美术类考生用《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替代)和身份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0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十一、 2010年4月10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请各校上网查阅。
十四、我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