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我省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状况,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确保我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
1。部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保持不变
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上增加20分投档;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个别加分项目和分值设置过渡期
保留“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高考在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过渡期结束后,加分项目和分值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
已取消的加分项目不得恢复;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三、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规则严谨、管理严格、方便考生、利于监督。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2。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4。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