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特殊类型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属地高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并严格审核把关,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鼓励各地扩大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高校进一步减少校考专业范围。鼓励有关高校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对于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严格考评人员选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校外评委制度,进一步增加校外评委人数。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严密考试过程管理,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措施,严防替考。建立健全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防考试作弊。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