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X班,某某,男,于9月15日晚在宿舍扮演‘鬼子’,大喊大叫,严重影响了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日前,一份落款为陕西咸阳某中学的“布告”出现在网上,被调侃为“迷惑行为”。该校王姓教师9月27日坦承确有此事,因用词不当,目前已将布告撤掉重新发布。而面对一些网友应该开除学生的说法,他称学校的出发点是为教育学生,处罚也应掌握尺度。
涉事学校所发布告 图据潇湘晨报
头顶毛巾戴帽子,手拿衣架披床单,半夜12点演“鬼子”……网友只要稍微一“脑补”,就能想到其行为的“迷惑”和荒唐之处。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公共地方,哪怕是“扮演”正面角色,都不应打扰他人正常休息。更何况,这出“戏”上演的时间,还是半夜。从这些情节看,该学生被通报处分,不算冤枉。
另一方面,由于该学生“扮演”的角色很容易触痛国人的苦难记忆和集体情感,酌情提升处罚力度也在处理逻辑之中。一来,休息时间故意打扰他人已突破了校规校纪;二来,如此行为也容易在学生中引发争议,或产生不良示范。因此,学校重申纪律和边界,视情况依校规校纪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算是情理之中。
而真正引发网友争议的,是惩罚尺度的问题。有声音认为学校对该学生的处罚轻了,应该“开除”。面对这样的声音,学校在坚持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详细还原事件始末,解释了并未加码处罚的原因。比如,王姓老师对媒体说,自己也注意到了网络上的一些声音,但学校出发点是为教育学生,处罚也应掌握好尺度。“要让他知道这一点,如果将来作为成人走上社会再这样做,可能就没人原谅他了”,“孩子犯错,确实是处理孩子,但实际上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孩子。”
可以说,围绕该事件的争议也是对教育的功能和本质的一次聚焦讨论。教育的目的和边界是什么,教育是否应该宽容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的错误?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究其根本,教育是教书育人的事业,除了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学校和教师的存在,就是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要在非常具体琐碎的学习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学生塑造健全人格,引导学生实现人生价值。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社会上的罪犯犯下大错,都还有“从宽”和赎罪的可能,更不用说这是一名未成年的高一学生。
从报道来看,该学生的行为本身很难说有明显的恶意,也并没有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显见的严重后果,只要学生本人意识到错误并愿意改正,给其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就应当是教育管理者的权力,也就是说,好的教育应该是家校联合,有耐心地引导人、塑造人,而不能动辄“开除”、抛弃人。而对于尚处在青春期,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尤需如此。
这些年,我们的确有见到个别大学生出于种种原因,在公开平台发表相关不当言论,或个别成年人做出相关不妥行为,最终被严肃处理的案例。但只要理性对比分析便不难发现,咸阳这名高一学生的行为,与上述事件相比有本质区别。因此,笔者更乐见教育管理者的宽容和耐心,但同时也要提醒家长和学生,铭记历史,尊重他人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