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各学院、研究机构及教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信部、教育部、北京市的工作指示,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积极发挥学校相关学科优势,鼓励教师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在疾病诊断、抗体与药物研发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问题。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中涉及到条件保障等问题可通过科研院协调解决。
第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相关任务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现场活动。
(一)科研人员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
(二)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鼓励以在线方式进行学术交流。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线上等方式。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组织者应向所在学院和科研院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学院和科研院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还需报保卫处审批。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场试验、现场调研、野外取样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如按上级要求必须马上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和科研院报送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学院和科研院同意后方可开展,并在活动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四)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等场所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以文献资料调研、基础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为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开展。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科研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项目负责人报所在学院审核后,由科研院报保卫处审批。
第三条 有序推进日常科研工作
(一)科研院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因社会假期延长等因素所带来的工作时间节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节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工作不掉队、不漏项。相关工作除通过微信、邮件通知各学院/研究机构科研副院长外,也会及时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里的科学研究板块发布,网址为:
http://www.bit.edu.cn/tzgg17/kyxs/index.htm。
(二)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指南建议征集、申报、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相关通用科研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三)通用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科研院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通用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由学校、学院组织的预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进行。
(四)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五)科研院将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寒假期间科研院将统筹做好值班工作,教师可登录校园网科研院网站查看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邮箱,相关事宜尽可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联系沟通,减少现场业务办理。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