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规定,各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校就读的四川籍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了解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指导帮助下做好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全面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工作。
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寒假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联系,做好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医务人员等准备工作,为及时准确应对、处置疫情打下坚实基础。
各高等学校校医院(卫生科)要立即规范启动“发热门诊”。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此外,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开展疫情相关心理抚慰、危机干预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关注、指导、帮助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