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高考录取7月2日开始
2019-07-04 00:30:07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4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8号)、《关于做好2019年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6号)、《关于下达2019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19〕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整个工作流程,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重大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与计划管理组、投档与信息管理组、综合协调组、保障服务组、督察信访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与计划管理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投档与信息管理组: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负责分校打印春夏季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录取期间组织协调、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领导视察、媒体开放日活动的组织;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与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

  保障服务组: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邮寄春夏季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参与录取政策研究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分管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布的分数线、生源和计划情况,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山东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齐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

  (一)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含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艺术类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委培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4.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5.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高校及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医学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农科生高校及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农科生);委培师范生高校及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6.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体育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体育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体育师范生招生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二)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7日。

  (三)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8月1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

  (1)本科批A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和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4日—27日;

  (2)本科批B段,为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间:7月28日—8月1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4日—7月27日。

  4.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8月1日。

  (四)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4日—5日。

  (五)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公费专科医学生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6日;

  公费专科医学生计划录取时间:8月6日—12日;

  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7日—14日。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三、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填报志愿(以下简称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择高校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安排,下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除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分别设置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委培师范生单设投档单位,“院校+就业市方向”为1个独立的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医学生、省属公费农科生、委培师范生均设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委培师范生在面试合格市所列计划内调剂);其他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军事、公安、其他3类调剂。

  2.自主招生批。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2类志愿,每类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3.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分别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作为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为10个)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公办高校校企合作与服务外包计划包含在内,下同)、其他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下同)3类调剂。

  4.专科(高职)提前批。填报1次志愿,设置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填报直招士官生志愿的考生可填报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设置12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12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其他计划志愿。

  公费专科医学生单独设立投档单位,“院校+就业市方向”即为1个高校志愿。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高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专科(高职)其他计划志愿,不能兼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

  (二)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除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志愿设置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

  市级委托培养艺术师范生招生,单设投档单位,“招生高校+就业市方向”为一个独立的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本科批A段。

  (1)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非统考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本科批B段。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除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外,其他高校及专业(包含统考专业和认可其他本科院校校考成绩的专业)的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不能与其他非统考专业混报。艺术类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和专业实行单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志愿不能与其他高校的志愿兼报。

  (三)体育类。

  1.本科提前批。省属公费体育师范生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设置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

  市级委托培养体育师范生招生,单设投档单位,“招生高校+就业市方向”为一个独立的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单设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资格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也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不需要再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五)春季高考。

  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须与考生报名和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

  1.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首次志愿考生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类别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该专业类别计划总数的10%。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首次志愿和第1次征集志愿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2次征集志愿可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专科(高职)普通批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六)招收飞行学员。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不填报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投档之前确定录取名单。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设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员专科只设置首次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首次志愿,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首次志愿。

  2.7月5—6日,填报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批(含A段和B段)、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3.7月12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征集志愿,填报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征集志愿。

  4.7月21日,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

  5.7月2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志愿。

  6.7月30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B段征集志愿,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

  7.8月11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类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分别为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自主招生批志愿,仅限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考生填报,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适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本科普通批首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志愿。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3.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以修改2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报(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任何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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