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99号)等文件规定,对深圳市富源学校和涉事学生作出以下处理:
对上述32名考生,取消其在我市的高考报名资格,对深圳市富源学校予以行政处罚,核减该校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的50%;责成深圳市富源学校董事会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深圳市富源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籍和招生考试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和健康的教育生态,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深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