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相继发布新高考改革方案,澎湃新闻注意到,多地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未来也将迎来新变化。
职校+应用型本科贯通培养人才
完善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是8省份高职招考改革的关键词和主路径,改革将“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招生评价中“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并重。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有明确表述: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
2013年,教育部文件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招考,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意见》形成了包括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单独招生、对口招生、“3+2”中高职贯通模式等6种高职招生考试方式。
但上述6种方式的招生主体大多为高职院校,重庆、河北两地的高考改革方案提出专本贯通,培养高端技术人才。
重庆的改革方案称,要发挥市属转型发展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各自优势,联合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专、本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河北的方案则提出,将实行贯通培养考试招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
职业教育发展不再是中高职院校一家之事,转型中的本科也成为战线一员,而且这个队伍正在不断扩大。
“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领域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介绍表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则进一步提出“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发展目标。
目前,广东、河南等20多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文件,300所地方本科高校参与改革试点。
文化+技能并重,增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在具体的考试内容、评价方式上,澎湃新闻注意到,此轮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8省份,均强调兼顾“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比如,重庆的方案表述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
而河北、福建、湖南、广东四省则表述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那么,具体会考哪些科目?科目分值比例如何?
福建的方案介绍,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将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300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成绩2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而河北方案则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使用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技能测试。
对于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福建方案要求,学生则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原则上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门各占100分。
而在新改革方案实行之前,福建招考方案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需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入学考试要求,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等4门。新方案落地后,福建将不再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另外,除了福建,辽宁、湖北、广东、河北等地高考改革方案均提到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招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成为招生的主要评价依据之一。
事实上,广东早在2017年就开始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据大洋网报道,2017年广东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高中毕业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下称“网测”)在全省21个地市的34个考场同时展开,共有6400多名考生参加。媒体评价其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一次探索”。
根据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8省市均于2018年启动改革。在高职招考上,福建和湖南分别提出“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和“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福建、江苏、广东、重庆、辽宁还明确提出,到2021年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