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加10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 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 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2。本科二批及以上的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等高校录取时,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本科一批B类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 科二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 三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 批各批次高校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