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2016-06-07 09:51:49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 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 编:222005)、通灌校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国标代码:11641,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 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 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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