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 17号),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 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有效年限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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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对象 |
1 |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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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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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优胜对象 |
3 |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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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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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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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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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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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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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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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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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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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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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201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