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保送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少年班招生等单独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且具有辽宁省户籍。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 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6。少年班的报考条件以有关高校当年的少年班招生要求为准;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8。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9。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