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2015年规定中不得报名的人员中第1项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016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补充了“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这就进一步堵塞了可能的漏洞。防止某些在上一年已被高校录取,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入学却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报考。
2、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由于各省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规定不同,2015年出现过某些考生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具备两个省区高考报名资格,或者同时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的情况。2016年的规定对这些特殊情况的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做出了更加严格的界定。明确规定: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3、《外侨居留证》作为高考报名资格被删除
根据往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侨民报名参加高考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而在2015年在某省有外国侨民考生家长咨询了当地教育、侨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互相推诿,居然没有人能够说明在哪里能办理《外侨居留证》。尤其是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回答说从未听说过《外侨居留证》为何物。因此2016年教育部的规定中删除了《外侨居留证》也不奇怪。
4、强化了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往年的规定在强调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时候,只说明了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2016年进一步规定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填报志愿结束前招办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
2016年新增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这对防止高校掐尖恶性抢生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6、要求对考生加强警示教育
往年的招生规定只要求对考生进行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针对今年发生的各种考生舞弊行为,2016年在考生教育方面除了诚信教育以外,还增加了警示教育的要求。让考生知晓高考舞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新的规定指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7、触犯刑法或受到刑事处罚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往年仅规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