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办关于报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6类考生分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按政策规定只取其中一项,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湖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是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依据湖北省政策规定,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农村独生女考生是指父亲、母亲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证件、证明等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农村独生女考生材料则报送到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材料申报相关要求和表格,考生可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下载。(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