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项目
A类:田径、男子篮球、女子篮球、乒乓球
B类:健美操 、羽毛球 、游泳 、男子足球
二、招生计划
项目 |
招生计划 |
田径 |
0-15 |
男子篮球 |
0-5 |
女子篮球 |
0-5 |
乒乓球 |
0-2 |
健美操 |
0-3 |
羽毛球 |
0-3 |
游泳 |
0-5 |
男子足球 |
0-10 |
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40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具体招生项目和要求按《北京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执行。
三、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四、降分标准及录取办法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候选人执行以下降分标准和录取办法:
A类项目: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其余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B类项目:当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注: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近三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计算。
获得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且按与我校签订的认定协议的